打著“合伙”的名頭,假稱承攬了大工程,實則私刻印章、偽造工程項目合同,一次又一次騙取合伙人的資金。近日,經(jīng)姜堰區(qū)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以合同詐騙罪、職務侵占罪判處趙軍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一百萬元。
趙軍是個小包工頭,為“充門面”大肆揮霍,甚至不惜欠下高利貸,欠款逾400萬元。2021年8月,趙軍偶遇老同學劉先生,看到劉先生衣著不凡,且言語中對工程項目建設很感興趣,趙軍與之攀談,暗示自己能拉到“大工程”,只是缺少投資。劉先生與趙軍商議后,決定合伙做工程,自己出資、趙軍出面承接工程,約定利潤對半分。
趙軍找人私刻某工程發(fā)包公司印章(相關人員已另案處理),制作虛假的建設工程合同。他還暗中聯(lián)系了不少商戶,假稱要批發(fā)大量建筑材料,讓他們幫忙開票、轉賬,與此同時,他拿著假“合同”,謊稱與他人結算工程材料款,讓劉先生將款項打入前述商戶。商戶們在扣除稅金、手續(xù)費后,按照趙軍的要求轉出,趙軍再將部分款項作為“工程款”轉至劉先生賬戶?!?/p>
看到實實在在的“合同”,加上趙軍轉給自己部分“工程款”,劉先生未疑有他。2022年4月,劉先生等人還與趙軍“合伙”成立了鑫程公司,對外承接工程。公司成立后,趙軍又多次以購買工程材料等名義,欺騙公司打款至指定賬戶,再從相關賬戶中將款項轉移到自己私人賬號。他還以公司打點關系為名,用簽單記賬的形式從公司定點采購的商店賒欠高檔煙酒,再轉賣他人。
2022年12月,想到趙軍提的好幾個合同的工程款遲遲未全部給付,劉先生查點后才得知趙軍給的合同上寫的工程都是子虛烏有,更別談承包建設了,趕緊報了案?!?/p>
經(jīng)查,趙軍虛構承接工程、預付、購買設備及工程材料款的事實,并采取偽造印章、制作虛假合同等手段,騙得劉先生等人300余萬元。此外,他還多次以購買設備、工程材料、公司需要采購煙酒等名義,侵吞鑫程公司315萬余元。姜堰區(qū)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、職務侵占罪對趙軍提起公訴,法院經(jīng)審理,對趙軍作出上述判決。(丁海月 包婧)(文中人員、公司均為化名)
審核:尹有文